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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常見問題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0-05-27
發布單位: 
勞工處
類  別: 
勞工服務
問題 
公司行號如何辦理資遣通報?
解答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向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員工通報。未依規通報者,依同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可自本府勞工處網站-業務資訊 ⁄ 就業服務 ⁄ 資遣通報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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