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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街頭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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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 凡設籍、就學或就業於新竹市16~40歲青年,或想在新竹市的街頭、公園大秀你的才藝者,都歡迎加入本市街頭藝人行列。

如何成為街頭藝人?

以往街頭藝人需要考取證照,現在只需登記申請即可上街表演。

一、街頭藝人申請資格(未持有本市或外縣市之有效街頭藝人證者)
(一)本國或外國藝文工作者及藝文團體均得為申請人。
(二)個人申請:年滿16歲以上即可申請。
(三)團體申請:
1.藝文團體須註明所屬團名,團體以6人為上限,並推派1人代表申請。
2.團體中未滿16歲之團員人數不得超過全團人數二分之一。
(四)未具完全行為能力者(未滿20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五)外籍人士須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
二、申請類別(擇一):
(一)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及行動藝術等。
(二)視覺藝術類:現場創作之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之現場人物繪畫塑像、影像錄製、環境藝術等。
(三)創意工藝類:非屬上述一、二類之藝術創作皆屬之;成品若可食用,應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規定。
三、申請辦法;提交「新竹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申請表」,並繳交新台幣500元整。
四、街頭藝人承辦人聯絡電話: 03-5420121 #310 謝小姐
五、服務地址: 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相關表格可上網搜詢「新竹市街頭藝人」網站即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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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