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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常見問題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08-07-08
發布單位: 
環保局
類  別: 
環境保護
問題 
請說明如何申請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
解答 
申請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相關規定及方式如下所述:
1、補助資格:
(1)須於92年12月31日(含)前出廠且車籍登記於新竹市之二行程機車者。
(2)自108年1月1日起完成二行程機車報廢及回收,如於104年7月22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已完成報廢及車體回收且符合補助資格,但未提出申請之補助案件,可於本(108)年度提出申請。
(3)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所報廢之車輛不列入補助對象。
2、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申請補助者應於109年1月10日(含)前提出申請,(以郵局戳章日期為準)逾期者不予受理。
3.補助金額:有2種方案,擇一申請:
(1)環保署補助金額每輛為新臺幣500元。
(2)結合交通部提供之大眾運輸消費金補助方案,每輛補助新臺幣1,000元,該方案僅限用於大眾運輸消費,並自申請日起~109年6月30日止期限內消費採滿額後核實補助,逾期未消費之金額,視同放棄實報實銷)。
符合以上規定者,須先至監理單位辦理車籍(車牌)報廢,再撥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車回收專線0800-085-717,取得報廢證明及廢車回收管聯後,連同填寫完整之二行程機車汰舊申請表及相關檢附資料,向本局申請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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