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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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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隨意喊價、加價 竹市計程車春節期間運價加收三成、一律跳表收費
發布日期:113-01-16
發布單位:交通處   類別:市政新聞


新竹市計程車113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往年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加成計費期間為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五(113年2月7日凌晨0時起至2月14日24時止)共計8天。

新竹市政府體恤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之辛勞,且為避免業者於春節期間向乘客隨意加價、喊價,影響乘客權益或產生糾紛,市府日前依例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及竹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113年農曆春節計程車運價調整方案,並決議比照往年春節期間實施方案,一律跳表收費,未依跳表收費或沒有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交通處表示,市府為提醒乘客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之收費加價措施,特印製中英日文對照農曆春節運價貼紙,供計程車駕駛黏貼於車廂後座,加強宣導春節加成措施。

新聞資料提供:大眾運輸科 
聯絡人:廖偉發科長 
聯絡電話:03-521612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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