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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消防博物館」審議通過 成為新竹市第33處市定古蹟
發布日期:107-08-08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null

新竹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遺址、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議本月2日下午於文化局召開,位於中山路鄰近中正路的「新竹市消防博物館」,經委員現勘及審議後,決議指定為市定古蹟,成為新竹市第33處市定古蹟。
 
市長林智堅表示,新竹市擁有非常豐富的文化底蘊,上任以來已新增18處古蹟歷建,顯現市府對於文化資產的重視。消防博物館繼淨業院之後,將成為新竹市第33處市定古蹟,加上5處國定古蹟,新竹市共計有61處古蹟歷建,包括38處古蹟,23處歷史建築。
 
文化局表示,消防博物館係1936年(昭和11)年由新竹州營繕課所興建,包括六層樓高的瞭望鐘樓和二層樓高的辦公室,1937年(昭和12)年完工,是當時全新竹市區最高的建築。站在建物頂樓可一覽新竹市全貌,便利掌握火災發生位置與情況,並借由設置於牆內的傳聲筒,將火災資訊立即告知一樓值勤人員,以掌握最佳契機執行行動滅火。
 
在此次審議中委員現勘後認為,「新竹市消防博物館」為日治時期消防設施,見證新竹市街消防系統的發展歷史,高塔瞭望設施、現代設計造型、以及立面貼面磚裝飾皆具特色。且新竹市消防系統的發展歷史,為日治時期公共設施的表徵,消防鐘樓為6層樓高之建築,可一覽當時新竹市便於掌握火災發生處理位置,建物具稀少性,委員一致決議將「新竹市消防博物館」指定為市定古蹟。
 
文化局強調,文化資產審議會係針對建物是否具有文化資產價值進行專業判斷。本案建物完工於1937年,為當時市區最高之建築物,垂直而立的瞭望鐘樓,鐘樓塔頂為八角形設計,尤具特色。建物現況保存良好,除作為消防博物館使用外,同時為消防分隊使用,具教育推廣功能,已能積極活化再利用。後續也將透過公告及宣導,讓民眾對本市古蹟有更多的瞭解,並積極爭取經費,加強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
 
本次審議會同時通過歷史建築公會堂的修復再利用計畫。歷史建築公會堂興建於1921年(大正10年),是當時新竹街民眾集會的重要場所,是新竹市區發展密度最高的區域,人文風貌多元而豐富。民國44年後作為社教館使用,97年改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此次修復計畫將正立面後期增建之部分拆除,讓塵封多年的公會堂優美正立面再度呈現在民眾面前。相關資訊洽詢專線03-5425079。
 
新聞資料提供:文化資產科
新聞聯絡人:林曉華科長/聯絡電話:03-5425079 /行動:0928-6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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