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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保甲修練所宿舍》經古蹟審議委員會決議:不指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
發布日期:105-09-05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null

 新竹市文化局今(5)日表示,座落於新竹市東光段光復路二段792號的《新竹州保甲修練所宿舍》,103年即曾安排文化資產專業委員到場現勘,三位現勘委員一致認為現況建物內部、外部損壞嚴重,且缺乏居住史及人物史資料,不具文化資產價值,可解除列冊追踪。本案並於103年5月召開之古蹟審議委員會中,經全體出席委員決議,不建議指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
 
      文化局表示,依據新竹州要覽記載資料,新竹州保甲修練所為訓練公務員擔任協助保甲治安維持及壯丁團青年團訓練場所,本建物為當時修練所的職舍,為新竹縣有土地,面積為1,061平方公尺,現今宿舍僅占新竹州保甲修練所不到十分之一的面積。另於今 (105)年5月由中原大學黃俊銘老師所完成的「新竹市老屋普查與舊建築空間再利用調查研究計畫」中,將清查成果的老屋依其價值及重要性分成三級,而本案保甲修練所宿舍,其評級為III級,文化資產價值不高,並未建議朝給文資身分方向進行。
 
     現勘委員表示,本建物年代據古地圖研判,應為日治後期保甲修練所東畔之木造宿舍,研判為1935至1945年之間產物,但現況建物毀損較嚴重,內部天花及地板多已毀壞,除可從屋頂略窺其格局外,其餘牆、床、軸組已難了解其原貌。主體四週晚期增建磚造牆鐵皮之窳陋建物亦對主建造成外貌之嚴重損壞,恢復原貌難度較高,內部構造亦多遭改變,原形貌比例偏低。再者,本市類似木造宿舍建物,已指定登錄者已有數座,本案缺乏居住史及人物史資料,不具文資價值,建議解除列冊追踪。
      
新聞資料提供:林曉華科長 /
電話:(03)542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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