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席致詞:略。
貳、新聞規劃與重要活動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處(新聞科)
案由:新竹市政府新聞規劃與重要活動預告。
市長裁示:准予備查。
參、專案報告報告單位:衛生局
案由:「長照服務政策推動及執行」,提請鑒察。
市長裁示:
一、新竹市有超過6萬7千名65歲以上的長者,為了確保每一位有需要的長者和失能者都能夠在多元化的長照服務中獲得最適切的照顧和支援,需整合政策、課程和活動規劃等資源,並透過看板、電視和民政處區公所等服務據點進行推廣和宣傳。
二、肯定衛生局積極推動在本市建立第三家日照中心,預計在4月舉行揭牌儀式,並服務40位對象。隨著長照需求人數逐年增加,請衛生局持續建立長照資源。另,請財政處協助衛生局加速評估舊朝山國小校地作為長照機構的可行性,以提高本市的長照服務覆蓋率。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財政處
案由:蔡淇松君申請繼承承租本市東明段387-8、387-9及387-10地號等3筆市有持分土地案,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
二、提案單位:城銷處
案由:交通部觀光署核定本府提報「113年度新竹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營運管理補助計畫」,本案總經費新臺幣157萬元整(中央款48萬6仟元,市款108萬4仟元),其中48萬6仟元(中央款),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單位:警察局
案由:辦理內政部核定補助本局刑警禮堂大樓待勤處整修經費所新臺幣20萬元(均為中央款),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帳務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警察局
案由:有關內政部核定補助本局辦理「協助地方政府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一案,中央補助經費新臺幣1,300萬元整,擬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五、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單位:都發處
案由:檢陳「新竹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相關資料,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單位:主計處
案由:為修正「新竹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及管考注意事項」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各單位(機關)報告
一、報告單位:環保局
案由:促進本市推動SDGs與企業落實ESG結合說明。
市長裁示:准予備查。
二、報告單位:衛生局
案由:辣椒粉非法添加蘇丹紅色素因應作為。
副市長裁示:
一、針對蘇丹紅食安事件,首先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SOP)機制,以利於當學校營養午餐和長照機構的食材出現問題時,能夠立即執行下架之決策作為,並同時透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以避免造成恐慌。
二、為建立食安事件相關SOP制度,請衛生局儘速召開食品安全會議,進行討論跨局處的協調與溝通,並請相關局處提出可行作為及意見,共同促進建立完善的制度。
市長裁示: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頻傳,特別是近期蘇丹紅事件的發生,請衛生局建立食安事件標準作業程序(SOP)機制。此機制尤其在學校營養午餐的決策以及政策新聞發佈處理至關重要,並涉及到各局處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因此,請衛生局務必主動加強食安政策與作為,以確保食品安全措施得以妥善執行。
貳、新聞規劃與重要活動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處(新聞科)
案由:新竹市政府新聞規劃與重要活動預告。
市長裁示:准予備查。
參、專案報告報告單位:衛生局
案由:「長照服務政策推動及執行」,提請鑒察。
市長裁示:
一、新竹市有超過6萬7千名65歲以上的長者,為了確保每一位有需要的長者和失能者都能夠在多元化的長照服務中獲得最適切的照顧和支援,需整合政策、課程和活動規劃等資源,並透過看板、電視和民政處區公所等服務據點進行推廣和宣傳。
二、肯定衛生局積極推動在本市建立第三家日照中心,預計在4月舉行揭牌儀式,並服務40位對象。隨著長照需求人數逐年增加,請衛生局持續建立長照資源。另,請財政處協助衛生局加速評估舊朝山國小校地作為長照機構的可行性,以提高本市的長照服務覆蓋率。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財政處
案由:蔡淇松君申請繼承承租本市東明段387-8、387-9及387-10地號等3筆市有持分土地案,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保留。
二、提案單位:城銷處
案由:交通部觀光署核定本府提報「113年度新竹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營運管理補助計畫」,本案總經費新臺幣157萬元整(中央款48萬6仟元,市款108萬4仟元),其中48萬6仟元(中央款),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單位:警察局
案由:辦理內政部核定補助本局刑警禮堂大樓待勤處整修經費所新臺幣20萬元(均為中央款),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帳務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警察局
案由:有關內政部核定補助本局辦理「協助地方政府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一案,中央補助經費新臺幣1,300萬元整,擬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五、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單位:都發處
案由:檢陳「新竹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相關資料,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單位:主計處
案由:為修正「新竹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及管考注意事項」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各單位(機關)報告
一、報告單位:環保局
案由:促進本市推動SDGs與企業落實ESG結合說明。
市長裁示:准予備查。
二、報告單位:衛生局
案由:辣椒粉非法添加蘇丹紅色素因應作為。
副市長裁示:
一、針對蘇丹紅食安事件,首先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SOP)機制,以利於當學校營養午餐和長照機構的食材出現問題時,能夠立即執行下架之決策作為,並同時透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以避免造成恐慌。
二、為建立食安事件相關SOP制度,請衛生局儘速召開食品安全會議,進行討論跨局處的協調與溝通,並請相關局處提出可行作為及意見,共同促進建立完善的制度。
市長裁示: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頻傳,特別是近期蘇丹紅事件的發生,請衛生局建立食安事件標準作業程序(SOP)機制。此機制尤其在學校營養午餐的決策以及政策新聞發佈處理至關重要,並涉及到各局處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因此,請衛生局務必主動加強食安政策與作為,以確保食品安全措施得以妥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