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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市務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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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第11屆市長第54次市務會議
發布日期: 
113-02-16
類  別: 
市務會議分類
發文字號: 
府行文字第1130033727號函
會議主席: 
高市長虹安
會議紀錄: 
湯秀庭
會議時間: 
2024-02-06下午2時
會議內容: 
壹、主席致詞:略。
貳、新聞規劃與重要活動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處(新聞科)
案由:新竹市政府新聞規劃與重要活動預告。
市長裁示:准予備查。
參、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產發處
案由:「2024新春嘉年華市集專案報告」,提請鑒察。
市長裁示:
一、為力求「2024新春嘉年華市集」辦理過程圓滿順利,請產發處務必針對周邊店家進行充分溝通,取得當地里長或店家理解活動內容及動線規劃。有關商品屬性應考量多結合年貨攤商,以利民眾應景採買。另因市集係採封街方式,所以交通管制及動線維持益形重要,請交通處及警察局落實宣導並加派足夠人力維持交通秩序。
二、考量春節期間警局業務繁忙,有關「2024新春嘉年華市集」交通維持,請研議增派義警人力支援,以應活動期間警力需求。另環境清潔部分,亦請環保局提高警覺,確保活動現場整潔,以利提供民眾乾淨舒適逛街購物空間。
三、為利市府嗣後辦理類此大型活動,較能節省人力及資源成本,請各相關局處研議將活動現場秩序維持及環境整潔之人力需求,納入公開招標條件內,俾維持活動品質及有效節約市府人力資源。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交通處
案由:為辦理新竹市南湖段1063地號市有地公開標租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有關新竹市職業總工會擬續借本市勞工育樂中心一樓(部分)場地為辦公或會務推廣使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有關新竹市總工會擬續借本市勞工育樂中心三樓(全部)及四樓(部分)場地為辦公或會務推廣使用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為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市辦理「新竹市政府113年度強化推動性騷擾防治方案」,經費計新臺幣 680萬9,232元整(中央款),請同意以墊付方式支應,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為辦理勞動部核定本府新臺幣307萬8,426元(中央款)「新竹市113年度青年創新職涯嘉年華實施計畫」1案,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有關勞動部核定本府「新竹市113年度增進青年就業職涯知能節目計畫」經費新臺幣65萬7,756元整1案(中央款),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七、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有關勞動部核定本府「新竹市新世代青年創新論壇實施計畫」共新臺幣135萬4,470元整1案(中央款),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八、提案單位:衛生局
案由:有關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市辦理113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113NR001p00)」,新增人事費250萬9,000元(中央補助款70%、175萬7,000元;自籌款30%、75萬2,000元),擬請同意以墊付款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九、提案單位:環保局
案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核定補助本市辦理113年度「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公廁工程改善總經費162萬1,623元(中央款120 萬元及市款42萬1,623元),擬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提案單位:環保局
案由:有關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補助本市辦理「113-114年度新竹市巨大廢棄物處理-移動式破碎機補助計畫」補助案,核列新臺幣2,780萬元,其中113年經費編列不足之部分1,031萬元(中央款866萬400元及市款164萬9,600元),擬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一、提案單位:文化局
案由:有關教育部補助本市「113年公共圖書館多元閱讀推廣計劃」一案,總經費計新臺幣120萬3,000元整(中央補助金額83萬元、本市配合款37萬3,000元),擬請同意中央補助款83萬元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二、提案單位:文化局
案由:有關教育部補助本府「113年度公共圖書館閱讀設備升級實施計畫」一案,總經費計新臺幣79萬7,101元整(中央補助金額55萬元、本市配合款24萬7,101元),擬請同意中央補助款55萬元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三、提案單位:主計處
案由:檢陳112年度本市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四、提案單位:教育處
案由:「新竹市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提案
提案單位:教育處
案由:因應本府「香山綜合休閒運動館新建工程」辦理第一次契約變更(第1次後續擴充)及第二次契約變更(第1次變更設計),總預算提高至新臺幣4億645萬2,663元,尚不足1億1,520萬4,191元,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綜合裁示: 

秘書長裁示:
請各局處長轉達所屬同仁,如經選定為公開招標案件評選委員會之評選委員時,應確實出席會議,避免任意請假。
市長裁示:
一、請財政處儘速規劃辦理促參業務教育訓練,並請各局處長及相關承辦人員務必參加。各局處並請指派專責對口,以利相關業務聯繫及嗣後促參管考會議順利進行。
二、另有關採購專班、管考系統上線及智慧城市數位治理等教育訓練,請行政處積極籌辦,妥適排定課程內容及上課時間。另針對採購業務,各局處應指定專責對口,並踴躍派員參與相關教育訓練,以利整體提升市府採購作業效率、強化重大施政成果及加速落實智慧城市施政目標。
三、請各局處積極爭取本(113)年度中央補助款,尤其補助涉及本府重大施政部分,更應研提計畫努力爭取,並於補助通過後依計畫期程落實執行,俾如期如質完成重大市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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