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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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3.76.58
[機關名稱]新竹市政府
[單位名稱]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黃柏鈞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4
[傳真號碼] (03)5246137
[電子郵件信箱]010455@ems.hccg.gov.tw
[標案案號]113A051
[標案名稱]新竹市立光武國中校園整體規劃暨新建校舍及午餐廚房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7,670,000元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否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325,745,468元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有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113.04.19巨額採購效益分析-新竹市光武國中校園整體規劃暨新建校舍及午餐廚房工程V2.docx.pdf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325,745,46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325,745,46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且已傳輸其無法決標公告,目前仍未決標] 是
[前案標案案號]113A008
[前案標案名稱]新竹市立光武國中校園整體規劃暨新建校舍及午餐廚房工程
[本工程案是否已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是
[項次]1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之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案號: 111A036
[技術服務範疇]
規劃
設計
監造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3/04/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3A065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已依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是
[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部分項目檢核結果為「未完成」,且已報經上級機關同意或授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招標文件費3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13/05/13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350 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新竹市政府各種工程押標金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8/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是
[政風人員有無擔任委員] 否 [政風人員有無列席會議] 否
[主計人員有無擔任委員] 否 [主計人員有無列席會議]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採購監辦] 依政府採購法第9條規定,其無上級機關者,由該機關執行本法所規定上級機關之職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依契約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契約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基本資格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如具前三項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倘屬共同投標者,應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契約無規定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 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 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 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 98.4.13 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其他: ■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單獨投標廠商,仍須個別檢附上述證明文件。 ■以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或特定資格,應附證明文件:分包協議書、分包廠商之登記證。 二、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 1.第一階段: 校舍工程不含廚房工程 應於 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 至 114 年 12月 31 以前 完工 並配合機關需求辦理部分驗收使用執照取得 )),及開放教室使用為原則 。 2.第二階段: 全區工程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600 日內竣工。 三、其他: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3/04/19 13:04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0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5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0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非招標機關0人
招標機關4人
[評選委員總額]9人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否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是
[核准文號]112.10.2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