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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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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訊維護
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徵求聘用社會工作員1名
發布日期
113-04-18
截止日期
113-05-03
職缺別
全職
主辦單位
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名  額
1名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資格。 2.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工作內容
1.24小時輪值A、B機受理通報案件、緊急保護、個案處遇,兒少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保護個案處遇等直接服務80%。 2.辦理保護性業務福利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待  遇
不註明
報名手續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 2.於113年5月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鄭雅云小姐 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社會工作員(兒少保護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鄭小姐。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敘薪標準: (1)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並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起聘。 (2)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且為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並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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