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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關心市定古蹟「新竹神社」拜訪新竹收容所了解古蹟保存現況
發布日期:105-12-14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null

因應文化部今年12月1日新頒布「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新竹市文化局副局長李欣耀今(14)日特別拜訪新竹收容所,關心市定古蹟「新竹神社」現保存狀況,並請所長游同仁,協助向文資局積極爭取修復經費,以利古蹟之保存與維護。
文化局表示,新竹收容所(靖廬)原為日治時期的「新竹神社」,台灣光復後由警備總部新竹分區部及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管理,後由內政部移民署管理,目前是「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收容所」使用管理中,其土地所有權屬新竹縣。
文化局表示,新竹神社自1940年完工迄今約76年歷史,本體損壞嚴重亟需修復,然依據舊有的文資法,因其屬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機關(構)管理,故須由該管理機關自行編列預算進行修復,文化局曾多次行文新竹收容所,請其儘速編列預算進行修復,惟因預算排擠效應,至今未果。
文化資產保存法今年7月新修訂,對於公有文化資產,增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而文化部也因應修法,於12月1日新頒布「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希望藉由新修正補助辦法的適用,新竹收容所可以向文化部爭取古蹟修復補助經費,以利回復古蹟原有風貌。
新竹收容所表示,新收容所預定地位於高雄永安,刻正辦理新建工程,原完工表定日期為明(106)年6月底,惟工程進行中發現須辦理增加預算事宜,7月至11月辦理停工,12月業已復工,故新竹收容所搬遷日期,初估最快亦需延至107年。收容所並表示,目前收容所是神社管理單位,必將竭力作好日常管理維護,至於向文化部爭取修復經費乙案,因考量修復計畫的完整性,希望將館舍移交回地方政府後,由地方政府辦理後續古蹟修復工程。
文化局表示,目前所見的新竹神社為第二代神社遺址,於1940年完工,其中社務所(目前作為收容所行政中心)採用經久耐用的檜木,精細的匠工技術,使得建築本身歷經風雨仍得以保存,屋角的「鬼瓦」與「懸魚」雕工優美,顯見昔日之華麗講究。
新竹神社的社務所可說是台灣目前所見最大者,可見儀典繁盛,亦可從中見證當時新竹州政治地位的重要,而神社與州廳的配置,位於城市兩端遙對,顯現日治時期「祭政合一」的觀念,也是全台僅有。

 新聞資料提供:文化資產科   
 聯絡人:林曉華科長 / 電話03-5319756分機260 /行動0928-6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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