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二、標售標的及數量:詳如附件-報廢品現場照片。
三、投標廠商資格: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資源回收或廢棄物處理
廠商(營業項目須有資源回收或廢棄物清理/處理)、法人,請
檢附公司相關證明文件或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四、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 30 日止,採通信投標方
式,截止收件日期:112年 5 月 30 日下午 5 時,以郵寄或
專人送達新竹市中央路109號2樓行政科榮小姐(電話531-
9756#226)。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5月 日(星期 )上午 10 時 分,
於本局三樓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
順延至次一正常上班日上午10時在原地點開標。
六、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標價新台幣60萬元起競
標。開標日第一順位得標廠商棄標依序由次順位廠商以其報價
得標;如僅一家廠商投標以其報價不低於本案底價得標。
七、履約期限:投標人得標後應於決標當日起3日內繳納價款,並
於決標日起14日內清運完畢,清運人力、搬運機具所需費用由
廠商負擔,並無條件一併清運現廠有無殘值廢品,不得異議。
八、現場查看時間:於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30日止上班時間內,
電話預約陳小姐(03)531-9756分機243。
二、標售標的及數量:詳如附件-報廢品現場照片。
三、投標廠商資格: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資源回收或廢棄物處理
廠商(營業項目須有資源回收或廢棄物清理/處理)、法人,請
檢附公司相關證明文件或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四、公告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 30 日止,採通信投標方
式,截止收件日期:112年 5 月 30 日下午 5 時,以郵寄或
專人送達新竹市中央路109號2樓行政科榮小姐(電話531-
9756#226)。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5月 日(星期 )上午 10 時 分,
於本局三樓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
順延至次一正常上班日上午10時在原地點開標。
六、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標價新台幣60萬元起競
標。開標日第一順位得標廠商棄標依序由次順位廠商以其報價
得標;如僅一家廠商投標以其報價不低於本案底價得標。
七、履約期限:投標人得標後應於決標當日起3日內繳納價款,並
於決標日起14日內清運完畢,清運人力、搬運機具所需費用由
廠商負擔,並無條件一併清運現廠有無殘值廢品,不得異議。
八、現場查看時間:於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30日止上班時間內,
電話預約陳小姐(03)531-9756分機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