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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常見問題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3-04-23
發布單位: 
財政處
類  別: 
財稅服務
問題 
申請酒精販賣應向何單位辦理登記?
解答 
1、酒精販賣業者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件經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登記後,始得營業。
2、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銷售供製藥使用或醫療衛生消毒使用之酒精,且其檢驗規格符合中華藥典規定之標準,不需申請。
3、酒精販賣登記申請書請至財政部國庫署(https://www.nta.gov.tw/)「業務導覽」—「菸酒管理」—「菸酒管理業務」—「菸酒業者申請須知及書表下載」—「菸酒業者管理書表下載」—「未變性酒精相關申請類表格」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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