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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承辦單位:教育處 特前科

電  話:03-5427974轉104

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一)列冊中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二)年滿 25 歲(含)以下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 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中低收入戶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申請: 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培育校院、各 類進修學分班、在職專班、補習學校。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高中職以上,延修(畢)、轉學(系) 或休學之降讀、重讀)。

補助標準及金額:
(一)國小學生每學年5,000元。
(二)國中學生每學年7,000元。
(三)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年12,000元。
(四)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學年15,000元。

申請程序:
申請人於當年4月1日至4月15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3個月內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逾期、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區公所彙整後,層轉本府教育處核定。

注意事項:
凡已請領下列政府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一)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四)現役軍人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五)學產基金獎助學金。
(六)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
(七)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八)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九)本市社會處中低收入戶身障生活補助、兒少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十)享有本市其他公費補助或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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