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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代金申請

承辦單位:教育處 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電  話:03-5427974轉102

洽辦單位:學生原就讀學校

申請條件:
一、年滿6足歲~15足歲。
二、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程序:
一、家長或監護人檢附相關證件,填妥表格,由原就讀學校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提出在家教育申請,報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
二、經核定在家教育者,由學校協助辦理在家教育代金請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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