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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兒童申請安置入學

承辦單位:教育處 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電  話:03-5427974

洽辦單位
 一、教育處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二、本市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3-5427974)。

申請條件:
 一、年滿二足歲。
 二、領有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申請程序:依每年公告之實施計畫,由家長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於申請期限內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申請;相關訊息請逕至本市學前教育網及特教資源中心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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