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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申請變更名義(繼承)
申請對象及期限:
使用人死亡,其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互推1人申請變更使用人名義。(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5條)
應附表件:
1. 市場攤(鋪)位變更使用人名義申請書1份 。
2. 原使用人除戶戶籍謄本1份(限3個月內)。
3. 繼承人相關親屬戶籍謄本1份(限3個月內)。
4. 繼承系統表1份。
5. 拋棄書。
6. 新使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籍謄本1份(限3個月內)。
7. 繳回使用行政契約書 (遺失時請檢附遺失切結書)。
8. 使用切結書1份。
9. 市場自治會會員及無欠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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