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字級:

內文標題

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申請變更名義(無法親自經營)

申請對象及期限:
使用人因身心障礙或年老體弱不能親自經營,其共同生活之配偶及直系親屬,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互推1人申請變更使用人名義。(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5條)

應附表件:
1. 市場攤(鋪)位變更使用人名義申請書1份 。
2. 原使用人之配偶及直系親屬相關親屬戶籍謄本1份(限3個月內)。
3. 親屬關係稱謂系統表1份。
4. 拋棄書。
5. 新使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籍謄本1份(限3個月內)。
6. 繳回使用行政契約書(遺失時請檢附遺失切結書)。
7. 使用切結書1份。
8. 市場自治會會員及無欠款證明書。

  • 瀏覽人次: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