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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申請應檢附資料
承辦單位:產業發展處 農林畜牧科
電 話:03-5216121轉249
申請條件:
1. 面積1公頃以上,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
2. 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並且以整筆土地面積提出申請。
3. 全場至少應有1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
4. 各項設施應符合農業經營目的。
申請文件:
申請籌設休閒農場,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設立登記文件。
二、經營計畫書。
前項經營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及文件,並製作目錄依序裝訂成冊:
(一)籌設申請書影本。
(二)經營者基本資料: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設立登記文件。
(三)土地基本資料:
1.土地使用清冊。
2.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得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予檢附。
3.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4.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現況分析:
1.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
2.休閒農業發展資源。
3.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
4.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及面積,並應檢附相關經營實績。
5.場內現有設施現況,併附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但無現有設施者,免附。
(五)發展規劃:
1.全區土地使用規劃構想及配置圖。
2.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計畫及面積。
3.設施計畫表,及設施設置使用目的及必要性說明。
4.發展目標、休閒農場經營內容及營運管理方式。休閒農場經營內容需敘明休閒農業體驗遊程規劃、預期收益及申請設置前後收益分析。
5.與在地農業及周邊相關產業之合作規劃。
(六)預期效益:
1.協助在地農業產業發展。
2.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3.其他有關效益之事項。
(七)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前項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除公有土地向管理機關取得外,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電 話:03-5216121轉249
申請條件:
1. 面積1公頃以上,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
2. 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並且以整筆土地面積提出申請。
3. 全場至少應有1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
4. 各項設施應符合農業經營目的。
申請文件:
申請籌設休閒農場,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設立登記文件。
二、經營計畫書。
前項經營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及文件,並製作目錄依序裝訂成冊:
(一)籌設申請書影本。
(二)經營者基本資料: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設立登記文件。
(三)土地基本資料:
1.土地使用清冊。
2.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得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予檢附。
3.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4.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現況分析:
1.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
2.休閒農業發展資源。
3.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
4.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及面積,並應檢附相關經營實績。
5.場內現有設施現況,併附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但無現有設施者,免附。
(五)發展規劃:
1.全區土地使用規劃構想及配置圖。
2.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計畫及面積。
3.設施計畫表,及設施設置使用目的及必要性說明。
4.發展目標、休閒農場經營內容及營運管理方式。休閒農場經營內容需敘明休閒農業體驗遊程規劃、預期收益及申請設置前後收益分析。
5.與在地農業及周邊相關產業之合作規劃。
(六)預期效益:
1.協助在地農業產業發展。
2.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3.其他有關效益之事項。
(七)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前項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除公有土地向管理機關取得外,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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