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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承辦單位:教育處 特前科
電 話:03-5427974#106(專線)
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一) 列冊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二) 年滿25歲(含)以下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低收入戶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培育校院、各類進修學分班、在職專班、補習學校等等全公費補助學制。 2.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高中職以上,延修(畢)、轉學(系)或休學之降讀、重讀)。
申請條件:
一、列冊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
補助金額及標準:
一、國小學生每學期5,000元整。
二、國中學生每學期7,000元整。
三、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14,000元整。
四、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學期20,000元整。
申請日期:(每年度二次申請)
一、第1次:自3月10日至3月31日止。
二、第2次:自10月1日至10月25日止。
申請方式:
一、檢具申請書、區公所所核發之最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書及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二、申請資料由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送交各里里幹事,送交各里里幹事,區公所初審彙整後,應即層轉本府教育處核定。
電 話:03-5427974#106(專線)
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一) 列冊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二) 年滿25歲(含)以下並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低收入戶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培育校院、各類進修學分班、在職專班、補習學校等等全公費補助學制。 2.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高中職以上,延修(畢)、轉學(系)或休學之降讀、重讀)。
申請條件:
一、列冊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
補助金額及標準:
一、國小學生每學期5,000元整。
二、國中學生每學期7,000元整。
三、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14,000元整。
四、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學期20,000元整。
申請日期:(每年度二次申請)
一、第1次:自3月10日至3月31日止。
二、第2次:自10月1日至10月25日止。
申請方式:
一、檢具申請書、區公所所核發之最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書及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二、申請資料由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送交各里里幹事,送交各里里幹事,區公所初審彙整後,應即層轉本府教育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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