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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農舍農民資格應檢附資料

承辦單位:產業發展處 農林畜牧科

電  話:03-5216121轉249

基本條件:
農業用地,面積0.25公頃以上,取得2年以上,在新竹市設籍2年以上,且在5年內未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

申請表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 擬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4. 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切結書。
5.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3個月內)。
6. 前揭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含外縣市)
 注意事項:
 (1)若無房屋使用執照者,請補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或建物保存登記。
 (2)所附文件為房屋稅籍證明應註明房屋所在之地段地號(請加蓋印鑑)。
7.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清單所列房屋所有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含外縣市)。
8. 確無自用農舍證明。
9. 若為都市計畫土地,檢附使用分區證明(8個月內)。
10. 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及兩年生產農業之產銷證明。
11.農保資格或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之資格證明文件。(備註:未附本項文件,須辦理現場會勘)
12.非本人辦理,檢附委託書。(備註:申請人所持有之戶口名簿經查詢如與內政部請領記錄不相符時,應重新檢附最近申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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