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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洽辦單位:教育處 學管科

申請條件:設籍於本市之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學生

申請程序:
一、於戶籍所在學區學校辦理註冊、報到手續(高中階段學生除外)
二、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
三、申請日期:
(一)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提出下一學年度計畫。
(二)每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前:提出該學年度之下學期計畫。
四、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二)「內容應包括:
 1.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理念。
 2.施教地點(含校外教學地點)。
 3.教學及諮詢人員(含資歷)。
 4.課程內容(活動項目、學習領域、教材教法)。
 5.教學進度。
 6.教學資源。
 7.評量方式。
 8.預期成效等。」 建議修改為「內容應包括:
 1.目的及方式。
 2.學生現況描述。
 3.課程與教學之實施。
 4.學習時間規劃表。
 5.預計學習進度表。
 6.教學資源。
 7.教學資源。
 8.其他等。」
五、審查程序:經本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公布審查結果。
(一)4月申請者:每年6月前召開審查會議,並於6月底前公布審查結果。
(二)10月申請者:每年12月前召開審查會議,並於12月底前公布審查結果。
六、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規定、表格等訊息可至新竹市教育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專屬網頁(https://www.hc.edu.tw/edub/ExperiEdu.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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