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2-12-14
發布單位:
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類 別:
動物保護
養禽業者亂丟死廢禽將受種項處分?
依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者,可處新臺幣5萬到100萬元;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單位可針對丟棄死廢禽的業者處以新臺幣3萬到15萬元罰鍰,如該死廢禽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00萬元以下罰金,環境保護署已請各縣市政府環保機關加強縣內稽查,請產業自律,避免造成疫情蔓延。對於亂丟死廢禽業者,如果經查場內發生禽流感疫情,經撲殺家禽後,將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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