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0-04-01
發布單位: 
殯葬管理所
類  別: 
區戶民政
問題 
外縣市民眾遷入本市,是否有規定戶籍設籍多久以上,才能享有殯葬規費優惠?
解答 
亡者設籍本市得減免使用殯葬設施規費如下:
  1. 設籍本市曲溪里滿1年以上,使用公立殯儀館、火化場、公墓,其使用規費全免。
  2. 設籍本市香村里、美山里滿3年以上,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其使用規費全免。
  3. 民前6年以前死亡,且埋葬在本市者,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比照本市市民計收。
  4. 非設籍本市之死者,申請人為死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於申請時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2年以上或自死者死亡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使用公立殯儀館、火化場、公墓,使用規費以1.5倍計收;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以3倍計收。
上述相關設籍優惠規定係依據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六、七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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