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3-01-02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福利
申請中低收入戶要符合哪些條件?
1.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
(2)113年平均所得每月不得超過21,345元。(不得超過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之1.5倍) 。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 12萬元。
(4)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549萬元者。
2.社會處聯繫電話:03-5352386分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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