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1-05-12
發布單位:
殯葬管理所
類 別:
區戶民政
申請墳墓修繕應如何辦理?
有關申請修繕墳墓以使用8年內之墳始可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具申請書,檢附現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正本驗退)、印章、墳墓損壞照片及亡者除戶謄本。營葬者檢具身分證影本(正本驗退)、印章隨同,向本所服務中心申請。(修繕後之墳墓面積不得超過原有之墓基)
服務電話:(03)5220179、5221905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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