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房屋稅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跟營業用的稅率是多少?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依本市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另明定7種房屋使用情形稅率為1.5%。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本市為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本市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