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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取締升級!新竹市「固定式」聲音照相24小時連拍 科技執法守護安寧
發布日期:110-12-04
發布單位:環保局   類別:當日要聞

科技執法,守護住家安寧,新竹市府今表示,在高噪音檢舉熱點路段東區光復路二段,10月已設立「固定式」聲音照設備,24小時執法,只要汽機車行駛時,分貝超過標準就會被自動「拍照」。針對竹市其餘熱點,環保局將持續以「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抓噪音車,今年4月至10月底已拍攝1160輛,並取締47輛。盼用路人遵守法規,一起維護竹市安寧「聲」活。
 
環保局長江盛任說,為全時段守護安寧,更快速找出高噪音車輛,新竹市三區高噪音熱點規劃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首先以車流量最大、人口最稠密的東區先行,目前已經拍攝2885輛汽機車,仍待「系統設備」及「人工」雙重判讀,才會確定拍攝汽機車是否違規。至於北區及香山區高噪音檢舉熱點路,則預計明年設置。
 
環保局說,針對噪音車,新竹市府採「宣導、抓查」兩大策略,在清大前中央分隔島、光復路一段548號與明湖路390號設「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的告示牌,藉此提醒駕駛注意行駛音量。
 
另外,竹市高噪音熱點,包含光復路、中華路、經國路、竹光路、明湖路、西濱道路、元培街、民族路、北大路、柴橋路等地,以「移動式聲音照」抓噪音車,自4月推行至10月底,已經拍攝100場次、共計1160台車輛,其中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共計47輛。
 
環保局說,為確保執法公信力,竹市府的聲音照相系統在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取締設備經「三重認證」品管合格,包含噪音計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每兩年檢定1次)、聲音照相系統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每年比測1次)、硬體設備每3天校正1次及每5分鐘對時1次。
 
另外,違規案件判定流程也有「雙重把關」機制,包含「系統設備」及「人工」雙重判讀,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如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及降雨等條件,並保留事件前後3秒的影像或音檔,釐清是否有其他音源干擾。
 
環保局提醒,依據環保署「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50公里以下的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速限50到70公里路段,管制標準為90分貝,超標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最低可處1800元以上,最高3600元以下的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請民眾駕駛時不要刻意製造噪音。
 
環保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著重在駕駛人行為導致的噪音,不論車輛整備不良或是蓄意採取高轉速的駕駛方式,只要違反噪音管制標準就會處分,車主不要心存僥倖妨礙安寧,共同維護新竹市生活環境品質。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聯絡人:李正怡科長、呂理斌聘用技術員
聯絡電話:03-5368920轉20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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