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建請市府編列經費於科園里松竹長春會館現址(科園段龍山小段134地號135地號136地號137地號)興建里民多功能集會活動中心,提供里民集會、運動、學習、休憩等多功能環境,以提升里民生活品質。
工務處:
已完成工程規劃設計作業,俟103年12月31日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後,將辦理後續工程招標、申請相關執照等事宜。
都發處:
一、 查該址屬「兒童遊樂場用地」,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兒童遊樂場用地允許使用項目不包含「集會所、民眾活動中心」。嗣經本府考量地方居民需要,已配合納入科學園區特定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將兒童遊樂場(兒一)併同鄰近綠地(綠四)整體規劃變更為公園用地(公1-4),後續即可依多目標作為集會所、民眾活動中心使用。
二、 本案業提經103年1月28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20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府業依決議於103年3月13日起至4月11日止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完竣,後續將俟本市及內政部二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再由本府依法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