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席致詞:略。
貳、一週輿情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處(新聞科)
案由:新竹市政府輿情週報,提請鑒察。
裁示:准予備查。
參、討論提案
一、 提案單位:產業發展處
案由:為辦理「新竹市中央商場及西門公有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計新台幣93萬7,000元,擬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 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有關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府辦理108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指標性計畫「協助經濟弱勢家庭脫困服務-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個案管理計畫(以工代賑)」(計畫編號:1082C2005-14)及「遊民生活暨工作重建」計畫(計畫編號:1081CR078D),經費計新台幣38萬2,000元整,擬動支第二預備金納入108年度預算1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 提案單位:地政處
案由:為辦理本市108年度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補助款,擬動支第二預備金計新台幣24萬元整,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有關文化部補助本市辦理「108年度新竹市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總經費新台幣140萬元整,擬請同意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納入預算辦理,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 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有關新竹市總工會擬繼續借用本市勞工育樂中心三樓(全部)及四樓(部分)場地為辦公場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 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有關新竹市職業總工會擬繼續借用本市勞工育樂中心一樓(部分)場地為辦公場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七、 提案單位:教育處
案由: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辦理「107學年度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經費,108年度經費新台幣264萬元整,擬辦理墊付款先行支用撥充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並依規辦理轉正及超支併決算、補辦預算與提市議會審議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八、 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本市辦理「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計畫」經費,計新台幣180萬1,000元整,擬以墊付款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1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九、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有關本市辦理108年度「新竹市藝文教育扎根與發展計畫─竹塹工藝推廣扎根計畫」案,補助款及編列配合款總計新臺幣257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有關本市辦理108年度「新竹市美術館專業升級計畫」案,補助款及編列配合款總計新臺幣357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一、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有關文化部補助本市辦理「新竹市文化局108年演藝廳場館營運升級計畫」總經費新台幣357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二、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新竹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廢止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提案
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市辦理「108年度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經費計新台幣1億3,861萬3,000元整,擬以墊付方式支應,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各機關(單位)報告
一、 報告單位: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案由:有關環保署預定補助108年「改善公廁暨提升優質公廁推動計畫」案,提請鑒察。
秘書長提示:請各公廁管理單位把握機會,踴躍提出相關需求,俾利爭取中央經費。
裁示:
(一)請各公廁管理相關單位務必依照秘書長提示事項,於本(2)月21日(四)前向環保局提出公廁補助需求。此外,各局處如有必要性、急迫性,需要整修廁所,亦可提出需求讓環保局篩檢,並請環保局排序後陳送秘書長知悉。
(二)准予備查。
二、 報告單位:新竹市消防局
報告事項:
(一)鑑於104年新北市八仙樂園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因粉塵爆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為提升活動公共安全,內政部訂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並律定各縣市應訂定自治條例,以律定私人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規範,本市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7年11月22日公告,將於108年2月22日開始實施。
(二)本府各局處辦理各項活動,若參加人數達1,000人且時間達2小時以上,主辦單位應依範本擬定活動安全維護計畫,統一由本市消防局受理,再轉發相關局處(社會處、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勞工處、交通處、都市發展處、警察局及消防局等8局處)進行檢核,完成彙整後再由本市消防局函復主辦單位備查,並依計畫執行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案已召開協調會議說明辦理本案重點事項,惠請各相關單位依照會議紀錄事項配合辦理,另各局處如有受理私人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時,應主動提醒依「新竹市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向本府(消防局)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以維護公共安全。
裁示:
1. 「新竹市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將於本(2)月22日開始實施,為讓各局處主管及同仁們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消防局務必加強宣導周知,以利各局處注意配合辦理。另考量該自治條例初次執行,必定會有很多人向各局處詢問相關問題,請消防局彙整模擬問答集(Q&A),並提供1999話務人員及登載於網站說明,日後執行倘若發現Q&A不夠完整,亦請消防局記得增刪修正,以利業務遂行。
2. 准予備查。
貳、一週輿情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處(新聞科)
案由:新竹市政府輿情週報,提請鑒察。
裁示:准予備查。
參、討論提案
一、 提案單位:產業發展處
案由:為辦理「新竹市中央商場及西門公有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計新台幣93萬7,000元,擬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 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有關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府辦理108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指標性計畫「協助經濟弱勢家庭脫困服務-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個案管理計畫(以工代賑)」(計畫編號:1082C2005-14)及「遊民生活暨工作重建」計畫(計畫編號:1081CR078D),經費計新台幣38萬2,000元整,擬動支第二預備金納入108年度預算1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 提案單位:地政處
案由:為辦理本市108年度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補助款,擬動支第二預備金計新台幣24萬元整,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有關文化部補助本市辦理「108年度新竹市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總經費新台幣140萬元整,擬請同意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納入預算辦理,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 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有關新竹市總工會擬繼續借用本市勞工育樂中心三樓(全部)及四樓(部分)場地為辦公場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 提案單位:勞工處
案由:有關新竹市職業總工會擬繼續借用本市勞工育樂中心一樓(部分)場地為辦公場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七、 提案單位:教育處
案由: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辦理「107學年度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經費,108年度經費新台幣264萬元整,擬辦理墊付款先行支用撥充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並依規辦理轉正及超支併決算、補辦預算與提市議會審議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八、 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本市辦理「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計畫」經費,計新台幣180萬1,000元整,擬以墊付款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1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九、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有關本市辦理108年度「新竹市藝文教育扎根與發展計畫─竹塹工藝推廣扎根計畫」案,補助款及編列配合款總計新臺幣257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有關本市辦理108年度「新竹市美術館專業升級計畫」案,補助款及編列配合款總計新臺幣357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一、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有關文化部補助本市辦理「新竹市文化局108年演藝廳場館營運升級計畫」總經費新台幣357萬2,000元整,擬請同意以墊付方式辦理並依規辦理轉正,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十二、 提案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案由:「新竹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廢止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提案
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市辦理「108年度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經費計新台幣1億3,861萬3,000元整,擬以墊付方式支應,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各機關(單位)報告
一、 報告單位: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案由:有關環保署預定補助108年「改善公廁暨提升優質公廁推動計畫」案,提請鑒察。
秘書長提示:請各公廁管理單位把握機會,踴躍提出相關需求,俾利爭取中央經費。
裁示:
(一)請各公廁管理相關單位務必依照秘書長提示事項,於本(2)月21日(四)前向環保局提出公廁補助需求。此外,各局處如有必要性、急迫性,需要整修廁所,亦可提出需求讓環保局篩檢,並請環保局排序後陳送秘書長知悉。
(二)准予備查。
二、 報告單位:新竹市消防局
報告事項:
(一)鑑於104年新北市八仙樂園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因粉塵爆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為提升活動公共安全,內政部訂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並律定各縣市應訂定自治條例,以律定私人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規範,本市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7年11月22日公告,將於108年2月22日開始實施。
(二)本府各局處辦理各項活動,若參加人數達1,000人且時間達2小時以上,主辦單位應依範本擬定活動安全維護計畫,統一由本市消防局受理,再轉發相關局處(社會處、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勞工處、交通處、都市發展處、警察局及消防局等8局處)進行檢核,完成彙整後再由本市消防局函復主辦單位備查,並依計畫執行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案已召開協調會議說明辦理本案重點事項,惠請各相關單位依照會議紀錄事項配合辦理,另各局處如有受理私人團體辦理大型群聚活動時,應主動提醒依「新竹市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向本府(消防局)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以維護公共安全。
裁示:
1. 「新竹市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將於本(2)月22日開始實施,為讓各局處主管及同仁們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消防局務必加強宣導周知,以利各局處注意配合辦理。另考量該自治條例初次執行,必定會有很多人向各局處詢問相關問題,請消防局彙整模擬問答集(Q&A),並提供1999話務人員及登載於網站說明,日後執行倘若發現Q&A不夠完整,亦請消防局記得增刪修正,以利業務遂行。
2. 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