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席致詞:略。
貳、一週輿情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處
案由:新竹市政府輿情週報,提請鑒察。
裁示:准予備查。
參、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工務處、環境保護局
案由:新竹市排水設施防汛準備及溝渠清疏工作專案報告,提請鑒察。
裁示:
一、謝謝工務處陳處長及環境保護局江局長精彩的簡報,相信大家聽完簡報後對於全市的排水設施及溝渠清疏工作有更深入的瞭解,不論是排水系統、水圳環境或側溝環境,都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在每一次的節電計畫或里鄰長座談會中,都會聽到市民反映住家附近的水圳,每到夏天乾旱期就容易產生惡臭情形,雖然水圳大部分的清淤工作及水流狀況,屬於水利會的主管業務,但是本府應優先協助民眾解決居家環境之水圳惡臭問題,因此,今年本府已責成工務處、環境保護局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先行處理,誠如執行路平專案一樣,越是基礎的工作,就更應該努力做好,唯有經費的合理挹注,再搭配有效的管理策略,方能有好的施政作為,可以逐步改善市民的生活環境。
二、汛期將至,下列事項請相關單位注意配合辦理:
(一)請工務處在汛期之前強化區域排水、水圳、地下道等清淤工作。
(二)為解決圳溝閘門,因急降雨或汛期時,該開沒開,該關沒關,或因垃圾過量,阻塞水流等問題,請環境保護局研議裝設CCTV監視系統之可行性,以利隨時檢視並前往清疏處理。
(三)非汛期期間若灌溉水圳水量不足時易引發環境惡臭,請工務處、環境保護局加強辦理清淤外,並與水利會溝通,請其適度放水,增加水流流動,以減少惡臭產生。
(四)本市以往在大雨過後,總是有1~2個地下道因為抽水機跳電無法正常啟動而淹水,今年請工務處務必要求同仁及配合廠商加強巡檢維護,以免類此情事再發生。
(五)為解決餐飲業者油水未分離問題,請環境保護局統計哪些地段是商業活絡或餐飲業比較多的地方,並與工務處共同檢討,研擬油水分離設備之相關計畫,以改善週遭環境及河川水質。
三、新竹市得天獨厚地勢平緩不易淹水,如有淹水大都是人為因素所造成,請工務處、環境保護局攜手合作,保持圳溝的清潔與順暢,共同為新竹市的「水溝健康」把關,未來環境保護局若發現側溝有違法附掛纜線之情形,請通報工務處協助查處,以免妨礙水流,造成地方淹水情況的發生。
四、餘准予備查。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產業發展處
案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補助本府辦理107年度「農機使用及免稅油管理計畫」新台幣1萬2,000元整,擬動支第二預備金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為衛生福利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府辦理「新竹市107年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整合計畫資本門」經費計新台幣79萬800元整,擬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納入107年度預算1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強化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輔導計畫」,經費共計新臺幣74萬6,500元整,擬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納入107年度預算1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教育處
案由:有關本市龍山國小配合該校群英樓拆除重建工程需辦理「校園機電共同管溝工程」,所需經費共計200萬元整,擬動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積賸餘款辦理補辦預算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單位:產業發展處
案由:新訂「新竹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單位:人事處
案由:為修正本市衛生局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七、提案單位:人事處
案由:為修正本市各區衛生所組織規程第六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八、提案單位:人事處
案由:為修正「新竹市政府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提案
提案單位: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案由: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107年度新竹市海洋污染應變設備購置計畫」一案,經核定計畫總經費新台幣77萬2,000元整,環保署補助新台幣46萬3,200元,本府需編列配合款新台幣30萬8,800元(40%),擬動支第二預備金,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陸、陳秘書長章賢提示
議會定期會單位業務質詢及市政總質詢期間,為讓各局處長充分準備答詢資料,自下週二開始連續3次市務會議(5/22、5/29、6/5)暫停專案報告。
柒、沈副市長慧虹提示
新竹市議會第9屆第7次定期會,將於本(5)月17、18日進行市政考察,5月21~27日為單位業務質詢,5月29日~6月5日為市政總質詢,下列相關事項請各局處長注意配合辦理:
一、請加強檢視及更新議會模擬問答集,以確保資料的即時性與正確性。
二、請善用議會資料管理系統,以提升本府給議會業務資料的效率與正確性。
三、請依照定期會之議事日程,於每日開議前5分鐘到達會場。
四、如須再次與議員溝通說明之案件,請各位主管應不厭其煩加強溝通與說明,以利業務順利推展。
五、在議場上如須適度澄清說明時,態度應不亢不卑,委婉答詢。
貳、一週輿情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處
案由:新竹市政府輿情週報,提請鑒察。
裁示:准予備查。
參、專案報告
報告單位:工務處、環境保護局
案由:新竹市排水設施防汛準備及溝渠清疏工作專案報告,提請鑒察。
裁示:
一、謝謝工務處陳處長及環境保護局江局長精彩的簡報,相信大家聽完簡報後對於全市的排水設施及溝渠清疏工作有更深入的瞭解,不論是排水系統、水圳環境或側溝環境,都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在每一次的節電計畫或里鄰長座談會中,都會聽到市民反映住家附近的水圳,每到夏天乾旱期就容易產生惡臭情形,雖然水圳大部分的清淤工作及水流狀況,屬於水利會的主管業務,但是本府應優先協助民眾解決居家環境之水圳惡臭問題,因此,今年本府已責成工務處、環境保護局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先行處理,誠如執行路平專案一樣,越是基礎的工作,就更應該努力做好,唯有經費的合理挹注,再搭配有效的管理策略,方能有好的施政作為,可以逐步改善市民的生活環境。
二、汛期將至,下列事項請相關單位注意配合辦理:
(一)請工務處在汛期之前強化區域排水、水圳、地下道等清淤工作。
(二)為解決圳溝閘門,因急降雨或汛期時,該開沒開,該關沒關,或因垃圾過量,阻塞水流等問題,請環境保護局研議裝設CCTV監視系統之可行性,以利隨時檢視並前往清疏處理。
(三)非汛期期間若灌溉水圳水量不足時易引發環境惡臭,請工務處、環境保護局加強辦理清淤外,並與水利會溝通,請其適度放水,增加水流流動,以減少惡臭產生。
(四)本市以往在大雨過後,總是有1~2個地下道因為抽水機跳電無法正常啟動而淹水,今年請工務處務必要求同仁及配合廠商加強巡檢維護,以免類此情事再發生。
(五)為解決餐飲業者油水未分離問題,請環境保護局統計哪些地段是商業活絡或餐飲業比較多的地方,並與工務處共同檢討,研擬油水分離設備之相關計畫,以改善週遭環境及河川水質。
三、新竹市得天獨厚地勢平緩不易淹水,如有淹水大都是人為因素所造成,請工務處、環境保護局攜手合作,保持圳溝的清潔與順暢,共同為新竹市的「水溝健康」把關,未來環境保護局若發現側溝有違法附掛纜線之情形,請通報工務處協助查處,以免妨礙水流,造成地方淹水情況的發生。
四、餘准予備查。
肆、討論提案
一、提案單位:產業發展處
案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補助本府辦理107年度「農機使用及免稅油管理計畫」新台幣1萬2,000元整,擬動支第二預備金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為衛生福利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府辦理「新竹市107年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整合計畫資本門」經費計新台幣79萬800元整,擬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納入107年度預算1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提案單位:社會處
案由: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強化老人福利機構服務量能輔導計畫」,經費共計新臺幣74萬6,500元整,擬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納入107年度預算1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提案單位:教育處
案由:有關本市龍山國小配合該校群英樓拆除重建工程需辦理「校園機電共同管溝工程」,所需經費共計200萬元整,擬動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積賸餘款辦理補辦預算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提案單位:產業發展處
案由:新訂「新竹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乙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六、提案單位:人事處
案由:為修正本市衛生局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七、提案單位:人事處
案由:為修正本市各區衛生所組織規程第六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八、提案單位:人事處
案由:為修正「新竹市政府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提案
提案單位: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案由: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107年度新竹市海洋污染應變設備購置計畫」一案,經核定計畫總經費新台幣77萬2,000元整,環保署補助新台幣46萬3,200元,本府需編列配合款新台幣30萬8,800元(40%),擬動支第二預備金,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陸、陳秘書長章賢提示
議會定期會單位業務質詢及市政總質詢期間,為讓各局處長充分準備答詢資料,自下週二開始連續3次市務會議(5/22、5/29、6/5)暫停專案報告。
柒、沈副市長慧虹提示
新竹市議會第9屆第7次定期會,將於本(5)月17、18日進行市政考察,5月21~27日為單位業務質詢,5月29日~6月5日為市政總質詢,下列相關事項請各局處長注意配合辦理:
一、請加強檢視及更新議會模擬問答集,以確保資料的即時性與正確性。
二、請善用議會資料管理系統,以提升本府給議會業務資料的效率與正確性。
三、請依照定期會之議事日程,於每日開議前5分鐘到達會場。
四、如須再次與議員溝通說明之案件,請各位主管應不厭其煩加強溝通與說明,以利業務順利推展。
五、在議場上如須適度澄清說明時,態度應不亢不卑,委婉答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