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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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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 炒房最高罰5000萬元
發布日期:112-01-14
發布單位:地政處   類別:市政新聞

立法院本(1)月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本次修法包括管制私法人購屋、限制預售屋等契約讓與轉售、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及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等5項重點,新竹市政府除已著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外,未來也會配合新法與在地各公會及科管局密切配合辦理宣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新竹市因有科學園區,湧進大量年輕就業人口,衍生出購屋需求,藉由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可減少房地市場投機、抑制炒作,使民眾買得安心住得放心。

地政處整理本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領得使用執照但未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新建成屋契約,除夫妻、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及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轉售,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民眾發現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檢舉。如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規定,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等登記。

五、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加重處罰。

地政處進一步表示,考量新竹市購屋需求高且穩定,藉由本次5大措施,可望讓住宅用房屋釋放回流,使房屋回歸自住使用,也能促使房價穩定,滿足居住需求。

地政處說明,新制正式施行前,為幫助市民了解修法規範,將與本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及地政士公會合作,共同向市民與相關業者宣導新制規定。另針對本市科技產業各廠商因員工宿舍等營運必要而需取得住宅所面臨的許可流程等問題,也將與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合作進行專案輔導。

新聞資料提供:地政處地價科
聯絡人:曾韻蓉
聯絡電話:(03)5216121分機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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