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3月13日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查獲邱姓叔侄涉嫌用山豬吊捕犬,並發現於苗栗防疫所所認養犬隻失蹤,本府動保所於3月14日接獲消息後立即展開調查,經訪查行為人表示6隻犬皆死亡,飼主顯然未善盡應盡責任,動保所將依動物保護法移送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邱姓叔侄之行為觸犯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未善盡飼主責任」及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所目前針對民眾認養動物程序為
1. 認養之動物需符合下列條件:已達公告日期、飼主不擬續養、或幼齡者可先行認養。
2. 申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填具「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須知切結書與「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申請切結書」。
3. 申請人應依規定完成寵物晶片植入、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並收取費用。
4.如欲認養未達公告日期之動物,可先行預約。
5.對於經獸醫師判定動物狀況或年紀太小不適合注射狂犬病疫苗者,認養人應於
限期內回本園區施打,或自費至動物醫院拖打後向本所回報,未施打或回報者
應由狂犬病承辦人員追蹤確認。
6.經認養之動物原則上須給予絕育,若因年紀小或其他因素,未能絕育者,先行
認養,半年內再行電話預約由本園區安排絕育手術。
為確保送養動物福祉,除上述程序外另加入下列程序:
1. 動保所安排申請人上飼主責任及如何照顧動物課程
2. 動保所志工安排申請人學習如何與動物相處
3. 動保所同仁進行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認養
4. 送養後,動保所志工電話訪問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
5. 送養後,動保所抽樣進行實地訪視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
於認養前透過課程及申請人與動物之互動,作為初步判斷申請人是否適合認養動物,再由動保所同仁做評估決定,送養後再由志工電話訪問及同仁抽樣實地訪視,來捍衛毛小孩的權益,另動保所將依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正認養程序。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聯絡人:楊礎遠 聯絡電話:03-5216121轉506
邱姓叔侄之行為觸犯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未善盡飼主責任」及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所目前針對民眾認養動物程序為
1. 認養之動物需符合下列條件:已達公告日期、飼主不擬續養、或幼齡者可先行認養。
2. 申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填具「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須知切結書與「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申請切結書」。
3. 申請人應依規定完成寵物晶片植入、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並收取費用。
4.如欲認養未達公告日期之動物,可先行預約。
5.對於經獸醫師判定動物狀況或年紀太小不適合注射狂犬病疫苗者,認養人應於
限期內回本園區施打,或自費至動物醫院拖打後向本所回報,未施打或回報者
應由狂犬病承辦人員追蹤確認。
6.經認養之動物原則上須給予絕育,若因年紀小或其他因素,未能絕育者,先行
認養,半年內再行電話預約由本園區安排絕育手術。
為確保送養動物福祉,除上述程序外另加入下列程序:
1. 動保所安排申請人上飼主責任及如何照顧動物課程
2. 動保所志工安排申請人學習如何與動物相處
3. 動保所同仁進行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認養
4. 送養後,動保所志工電話訪問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
5. 送養後,動保所抽樣進行實地訪視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
於認養前透過課程及申請人與動物之互動,作為初步判斷申請人是否適合認養動物,再由動保所同仁做評估決定,送養後再由志工電話訪問及同仁抽樣實地訪視,來捍衛毛小孩的權益,另動保所將依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正認養程序。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聯絡人:楊礎遠 聯絡電話:03-5216121轉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