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補助:
(一)支領對象:
1、男性公教員工:配偶分娩或早產,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2、女性公教員工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者。
(二)繳驗文件: 生活津貼申請表暨切結書1份、出生證明、診斷書(懷胎6個月以上流產者)、已為出生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二、公保生育給付:
(一)支領對象:女性公教員工如已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滿280日分娩或滿181日早產者,請領公保生育給付。
(二)繳驗文件:公保生育給付請領書、已為出生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