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3-02-28
發布單位:
勞工處
類 別:
勞工服務
謀職假是什麼?適用對象?請假規定?請假上限?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提前預告勞工。勞工於接到預告後,如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瀏覽人次:1189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