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1-08-1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福利
申請育兒津貼須準備哪些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監護人雙方身分證影本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三、 監護人一方或受補助兒童郵局帳號封面影本。
四、 監護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有效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附護照影本者,則須另附無居留證切結書)。
五、 其它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兒童為第2胎或第3胎(含)以上子女,須附相關證明文件(其它子女戶口名簿),未檢附者依第1名子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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