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1-05-12
發布單位: 
殯葬管理所
類  別: 
區戶民政
問題 
新竹市骨灰(骸)安厝或暫厝之規費標準各為何?
解答 
※ 相關規費請參考新竹市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標準表

※ 非設籍本市之死者,申請人為死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於申請時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2年以上或自死者死亡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以3倍計收,選位者並加收選位費。
 
※ 民前6年以前死亡,且埋葬在本市者,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比照本市市民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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