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3-05-10
發布單位:
財政處
類 別:
財稅服務
民眾可否產製供自用之菸酒?
1、產製私菸: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未逾5公斤,且供自用者免罰。
2、產製私酒: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未逾100公升,且供自用者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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