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3-05-10
發布單位:
財政處
類 別:
財稅服務
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劣菸、劣酒者,有何處罰?
1、產製私菸、私酒: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依涉案情節,最高以新臺幣1千萬元為限。
2、輸入私菸、私酒: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3、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依涉案情節,最高以新臺幣6千萬元為限。如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6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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