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更新日期: 
113-05-10
發布單位: 
財政處
類  別: 
財稅服務
問題 
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劣菸、劣酒者,有何處罰?
解答 
1、產製私菸、私酒: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依涉案情節,最高以新臺幣1千萬元為限。
2、輸入私菸、私酒: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3、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依涉案情節,最高以新臺幣6千萬元為限。如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6千萬元以下罰金。
瀏覽人次:750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