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新聞

針對今日周刊「新竹市場包租公驚傳捲上億落跑 市府淪最大苦主」報導 產發處說明
發布日期:106-12-06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處   類別:產業觀光

針對今(6)日周刊「新竹市場包租公驚傳捲上億落跑 市府淪最大苦主」報導,市府產發處表示,「中正市場BOT案」營運民間機構立揚展業股份有限公司,持續未繳納權利金及土地租金予市府,已涉及違約,市府依BOT合約要求立揚展業公司限期改善,但立揚展業負責人林良琪先生表示無力改善,市府已依BOT合約進行銀行行使介入權或終止BOT合約等洽談評估程序;另週刊報導立揚展業公司及乾良興業公司負責人林良琪先生有一攤多賣等情事,恐有違法之嫌,市府盼林良琪先生儘速出面處理,並將提供攤商法律相關協助,維護攤商權益,維持中正市場及樹林頭夜市、後火車站夜市正常運作,不受影響。
 
產業發展處表示,中正市場BOT案(新竹市示範市場綜合大樓興建營運轉移案)係市府與立揚展業公司於102年6月13日簽訂,依據投資契約,立揚展業公司每年應繳納定額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土地租金共約1,100餘萬元予市府,惟立揚展業公司自104年起,即多次延遲或未繳交相關權利金及土地租金,受限於契約條文賦予主管機關監督管理工具手段過少,市府雖依約多次對立揚展業公司進行催繳、計算遲延利息並處以違約金,立揚展業公司仍遲不全額繳納欠費,對此,市府已於今(106)年10月25日限期立揚展業公司改善及押提履約保證金,經立揚展業公司負責人林良祺先生表示無力改善,市府將依約評估後續是否由融資銀行(京城銀行)行使介入權,或由市府逕行中止或終止BOT契約,以維護中正市場正常運作,有關本契約簽訂及履行過程是否涉及不法,新竹市政府除由政風處調查外,也已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檢察官調查。
 
產業發展處表示,提供市民良好市場購物環境,維護市場營業的攤商合法權益為產業發展處重要工作之一,據了解立揚展業公司負責人林良琪先生恐有將竹蓮市場攤位一攤多賣、中正市場一次收取數年攤位租金卻未依公司法登帳等情事,其中竹蓮市場相關受害攤商已提起訴訟,必要時市府將提供相關法律協助,並請受害攤商向警察局申告犯罪事實;竹蓮市場ROT案係由富寶達公司取得經營合約,目前營運正常受到市民歡迎。
 
同樣由林良琪先生擔任負責人之乾良興業公司,向市府承租樹林頭觀光夜市及後火車站觀光夜市,次(107)年度租金原已逾期未繳交,經市府依契約催繳後,乾良興業公司方於11月21日完成繳交相關租金,市府後續將強力監督乾良興業公司正常履行契約,以保障攤商與市民權益。
 
產業發展處並表示,立揚展業公司、乾良興業公司及其負責人林良琪先生,如有涉及違約或違法,產業發展處將依契約及相關法律處理,中正市場BOT案如因立揚展業公司未於期限內改善,後續涉及是否由銀行行使介入權,抑或由市府逕行終止契約,產業發展處將依契約儘速辦理,產業發展處也已進行相關市場運作資料調查,以保障攤商權益,穩定中正市場商業經營。
 
立揚展業公司與新竹市政府相關契約如下:
 
「新竹市示範市場綜合大樓興建營運移轉案」於102年6月13日簽約,特許期間30年,包括興建期2年及營運期28年,立揚興業自營運期起每年需繳納市府土地租金(依國有土地出租基地標準打六折,每年約314萬元)、定額營運金(每年700萬元,自2015年起算,之後以複利2%逐年增加)、營運權利金(該年營收之0.87%,大約16-20萬元),立揚興業迄今積欠新竹市政府上述名目款項共約1,594萬餘元(另有違約罰款約2100萬元),中正市場目前約有攤商50餘攤。
 
乾良興業公司與新竹市政府相關契約如下(經催繳後已於11月21日完成繳納):
 
一、 「樹林頭觀光夜市土地使用權出租經營契約」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0日止,為期3年,樹林頭夜市每週營運兩天,分別為週三和週日,其中每週三約有169攤營業,這部分租金為年繳,租金1,203,316元於前一年度8月15日繳交,另外週日為增約,約有109攤,每年底前繳納租金,同為1,203,316元,乾良興業公司承租辦理樹林頭觀光夜市每年共需繳納給市府2,406,632元。
 
二、 「後火車站台鐵宿舍週邊土地觀光夜市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契約」自105年10月20日起至108年10月19日止,為期3年,後火車站夜市每週營業兩日,分別為每週二(115攤)及週四(161攤),每年10月20日前需繳交次年租金2,412,963元。
 
新聞資料提供:產業發展處
聯絡人:尤瑋鍾科長
聯絡電話:03-5216121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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