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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1-05-12
發布單位:
殯葬管理所
類 別:
區戶民政
新竹市骨灰(骸)安厝或暫厝之規費標準各為何?
※ 相關規費請參考
新竹市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標準表
。
※ 非設籍本市之死者,申請人為死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於申請時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2年以上或自死者死亡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以3倍計收,選位者並加收選位費。
※ 民前6年以前死亡,且埋葬在本市者,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比照本市市民計收。
相關連結:
新竹市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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