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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1-04-15
發布單位: 
殯葬管理所
類  別: 
區戶民政
問題 
骨灰(骸)晉塔應如何申請?
解答 
一、檢附下列證件:
  1. 起掘許可證(外縣市開立之起掘許可證,若亡者為本市市民請檢附亡者除戶戶籍謄本)、火化證明或合法立案納骨塔轉出證明。
  2. 申請人(亡者直系血親或配偶)身分證及印章。
※ 非設籍本市之亡者,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以8倍計收。
※ 亡者非設籍本市,申請人為亡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於申請時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2年以上或自亡者死亡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者,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以3倍計收。需檢附申請人現戶戶籍謄本(1個月內)。



二、申請作業流程:
  1. 申請人檢附上列證件及資料至殯葬管理所申請審核→核發選位單。
  2. 至大坪頂納骨堂選位(選位單需由管理員核章) ※ 以選位日期起算14日內晉堂。
  3. 持選位單至殯葬管理所繳費。
  4. 憑繳費收據及印章擇日晉堂並領取管理單位核發之塔位憑證(完成晉塔程序)。

備註:
◎如有疑慮,請洽本所服務組詢問,電話:(03)5220179轉106
◎申請書與切結書上申請人之簽章,一定要為本人之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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