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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7-06-05
發布單位:
北區戶政事務所
類 別:
區戶民政
如何申請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印鑑證明,可以委託辦理嗎?
1、本人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凡設籍新竹市者,可至新竹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變更、廢止,不可委託,並備妥本人國民身分證、印鑑章。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者,由法定代理人親自辦理,父母一方無法共同辦理,應附他方同意書。
2、印鑑登記或印鑑變更後,可以委託申請印鑑證明,請攜帶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鑑章、委託書及受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可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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