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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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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代關心本府辦理招標採購情形 市府說明
發布日期:111-10-06
發布單位:行政處   類別:市政新聞

新竹市議會第10屆第8次定期會,今(6)日進行市政總質詢,有民代關心本府辦理招標採購情形,市府強調,一切採購案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廠商由專業評選委員會評定,呼籲有心人士停止捕風捉影行為。
 
市府指出,本府採購程序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過程公平公正公開,廠商只要非「拒絕往來廠商」,且符合招標公告資格,皆可來投標,標案採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即由採購專業評選委員評選出優勝廠商,且採購過程皆經主計及政風單位依法監辦。
 
市府說明,評選委員會的成立及專家學者人數等相關規定,皆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辦理,其中組織準則第4條,本委員會置委員5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依組織準則第7條,評選委員會之正副召集人,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內部人員擔任。另,依審議規則第9條,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市府強調,機關辦理採購,採購過程需主計政風監辦,內部定期辦理稽核作業,採購過程皆依法辦理。
 
政風處表示,民眾如對政府採購案有疑義,可以向機關所屬政風機構、法務部廉政署或法務部調查局等提出檢舉,呼籲有心人士停止捕風捉影行為。
 
新聞資料提供:行政處、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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