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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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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將軍村相關修復 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
發布日期:111-08-05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市政新聞

針對有心人士對將軍村建築師曾泊銘文資修復經驗的不實指控,新竹市文化局今(5)日說明。
 
文化局再次補充,曾建築師除105年、106年參與歷史建築將軍村開放圖書館園區設計監造外,亦曾參與「106年國立台灣文學館齊東詩舍木構件防治調查及修繕規劃案」、「106年國立歷史博物館修復及再利用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以及「109年國定古蹟台北機廠東側建築群修復工程」等案,文資修復經驗講究專業和實績的積累,不會因為選舉遭政治口水抹滅,對於所謂變造經驗云云感到遺憾。
 
再者,「金城新村」(將軍村)登錄為新竹市歷史建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並無規範修復設計監造廠商需要有修復經驗。文化局表示,依「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0條及第19條規定,僅針對「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其執行主持人進行資格規範,「歷史建築」修復得不予準用。
 
文化局表示,全台「歷史建築」修復設計監造招標,執行主持人依法皆不需要有相關修復實績,新竹市並非特例,對於有心人士刻意對法律明文視而不見,文化局感到不解。
 
市府秘書楊汶璇強調 ,市府之文資修復案都可公開查證, 而將軍村修復工程在國內外相關獲獎紀錄,皆是對修復成果的肯定,奉勸有心人士適可而止,勿再造謠生事,文資修復需要的是專業,而不是抹黑的政治口水。
 
新聞資料提供: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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