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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農曆春節期間1月29日至2月6日 新竹市計程車運價按原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發布日期:111-01-20
發布單位:交通處   類別:交通運輸

新竹市計程車111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往年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加成計費期間為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六(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起至111年2月6日 24時止)共計9天。

新竹市政府體恤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之辛勞,且為避免業者於春節期間向乘客隨意加價、喊價,影響乘客權益或產生糾紛,竹市依例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及本市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111年農曆春節計程車運價調整方案,並決議比照110年春節期間實施方案,於除夕前2日至大年初六(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起至111年2月6日 24時止)共計9天,運價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竹市為提醒乘客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之收費加價措施,市府特印製中英日文對照農曆春節運價貼紙,供計程車駕駛黏貼於車廂後座,加強宣導春節加成措施。

新聞資料提供:交通處  
聯絡人:姜曉萍 03-5216121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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