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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榮食品製售違規蝦味先產品4品項 衛生局下架回收79公斤105克
發布日期:106-05-18
發布單位:衛生局   類別:衛生醫療

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生產「蝦味先」等5項產品,新竹市衛生局查核4家下游業者,下架4品項1,107包違規產品、共79公斤105克,並要求業者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規定下架回收違規產品,立即辦理退貨,並將持續稽查監督業者退貨情形,維護民眾食品衛生安全。
 
衛生局今(18)日上午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知,稽查轄區業者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查獲逾期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麴粉等原料,用於生產「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5項違規產品。
 
衛生局局立即派員查核轄內4家下游業者,下架1,107包違規產品,共計79公斤105克,並要求業者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規定進行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並立即辦理退貨;衛生局將持續稽查監督業者退貨情形,以維護民眾食品衛生安全。
 
衛生局表示,轄內4家下游業者查核下架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違規產品,包括蝦味先日式照燒219包(65克/包)、157包(115克/包),蝦味先蜜烤魷魚190包(50克/包)、98包(100克/包),蝦味先泡菜295包(60克/包)、13包(80克/包),蝦味先墨西哥煙燻135包(65克/包),總計4品項,共1,107包,計79公斤105克。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添加物及原料,若有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知所在地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如經查證販售逾有效日期原料或產品屬實,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傳真(03)5355317。
 
新聞資料提供: 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發言人:楊清媚副局長  聯絡電話: 0933978412
聯絡人: 鄭舒倫科長  聯絡電話: 091632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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