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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消保官呼籲 百貨公司新春福袋應有超值價格
發布日期:107-02-16
發布單位:行政處   類別:當日新聞

春節到,百貨公司照例舉辦春節福袋活動,為了解此類活動的公平與真實性,新竹市政府消保官劉興振分別到新竹大遠百、太平洋站前SOGO、新光三越、巨城遠東SOGO等百貨公司,了解福袋活動的廣告及辦法,呼籲福袋應有價值釋疑,並請消費者關注福袋消費相關權益。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到百貨公司參加新春福袋的活動,並非抽抽樂,依福袋原意,消費者可以用限定的價格買到袋內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因此,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

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並非依百貨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照網路拍賣的價格,而是應依一般市場價格,這個價格比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

消保官走訪各大百貨了解,大遠百西大店現場廣告詳盡每一福袋2000元普獎商品,1-7大獎中獎機率僅0.6%,頭獎是福特汽車一輛;遠東SOGO站前店、巨城店、新光三越新竹店僅辦理消費滿額贈品活動,並無辦理福袋活動。

消保官表示,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之商品充數,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的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消費者若有參加此類活動受有不公平的對價商品,可向本府消保官申訴,本府會協助處理。

新聞聯絡人:劉興振03-5249264.093311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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