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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常見問題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2-10-19
發布單位: 
稅務局
類  別: 
財稅服務
問題 
稅捐稽徵-地價稅何時開徵?逾期繳納,會不會處罰?到那裡繳納?
解答 
1.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 30 日。
2.逾期繳稅,每超過3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 30 日仍未繳納稅務局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3.地價稅開徵屆滿後3日24時前可使用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行動支付APP行動繳稅、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稅、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稅或到便利商店繳稅(得持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超商KIOSK繳稅-利用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超過開徵期間3日後,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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